劳动局在线咨询

2024-11-21 15:32:2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有少发或不发加班工资的情况,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公司若不提供劳动条件,变相调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扩展资料:

劳动局咨询电话12333是免费热线。

服务内容

(一)接受全省劳动保障业务举报、投诉、咨询;

(二)提供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查询服务; 

(三)提供省劳动保障厅办事程序咨询服务;

(四)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社保业务程序以及参保单位和个人信息等查询服务;

(五)提供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查询服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12333

回答2:

劳动局投诉电话为:12333。它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可以直接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全国各地的劳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外办公时间有所差异,一般: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双休日不上班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但大多数地区都是24小时人工服务。也可以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根据当地地方电话进一步咨询。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由投诉人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件。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是投诉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工作单位、通讯住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所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详细情。
②投诉人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理由。
(2)是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
(3)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如:因同一事由引起的4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4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
(4)是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回答3: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快4年了,是生产厂长的职位,现在因为收了供应商业务员去年除夕时发的800元钱红包,现在公司说我是收受了供应商的回扣,现在已经将我在公司的职位暂停了,今天下午通知我明天办理离职手续,但工资要等原供应商提供我没拿回扣的证明。我也找来了原供应商的业务员来现场对质,业务员说公司的钱他领了,一共2500多块钱,他用这笔钱的部分买了一些礼品送给了老板,又给公司的另外几人发了几百元红包,余下的800元钱就发给了我,但是我们老板就说是拿了客人的回扣。因为他有别人给他提供的一个月的请款单据,还有供应商的电脑系统的截屏,图片上注明是有每月销售额百分之一的返点给我,从去年5月31号就有,但到去年的6月3日又取消,后到10月26号又有,一至到去年年这家供应商停产。但是这些我一直都不知道,其实这是供应商业务员私自向公司申请的,一直到今年的1月份才领取了一次钱,(钱已经由业务员按上面讲的支配完了)。后面的钱一直都没有领到,因为他们公司关门了。现在我老板要求我向他们公司提供没有给回扣我的证据,并要求盖上公章。现在他们公司都没有开了,人员都全部离开了,我到哪里去找证据呢,我老板现在就是找不到证据就无法证明我的清白就不给我工职,要我找业务员去。大家认为我们老板这样做合理吗?我的工资究竟要找谁呢?

回答4:

劳动局投诉电话为:12333。它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可以直接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全国各地的劳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外办公时间有所差异,一般: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双休日不上班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但大多数地区都是24小时人工服务。也可以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根据当地地方电话进一步咨询。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由投诉人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件。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是投诉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工作单位、通讯住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所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详细情。
②投诉人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理由。
(2)是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
(3)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如:因同一事由引起的4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4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
(4)是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回答5:

就是你前几个月都给说了过几个月走,然后到时间了老板店里招不到人,给经理打电话他说现在没招到人不让走,然后经理挂电话态度还极其不好,过年期间法定三倍工资日,他以发红包200的借口说红包就是给你们的工资,而且他当时没有跟我们说清楚,现在就是经理把责任全部推到我们身上,受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