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借只借二万借条写四万,二万有效,超过年利率36%,但在36%的范围内利息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放高利贷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所以高利贷借条自然就违法了,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
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扩展资料:
高利贷借条的内容如下: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放高利贷的,只借二万借条,写四万,多写的两万不用偿还,但要偿还已经借到了的两万元;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如果你不能证明确实是这个事实,借据会被认定为有效。
欠条如果是你本人在他写上之后签的名字和盖章的话,那欠条是有效的,但如果你能证明他是属于高利贷的话,欠条就不成立,债务问题公安局是不受理的,属于法院受理,但如果他们到你家了闹事骚扰你们公安局是受理的,也就是说你们可以报警求助,不能向恶势力低头但也要小心的处理事情,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我个人认为怎样都好,欠债还钱还是必须,利息嘛可以按照银行的标准来付,怎样处理这件事就要靠你自己了。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