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种方案都行,不过说一下,第一种方案只是在处理时稍显麻烦,你在处理补足备用金时需要提供原始凭证,而第二种则无需此手续。第一种方案的优点就是按照专有项目核算,更好的管理和核算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这还得看管理制度上需不需要这样的核算;
2.可根据实际情况定。
这个看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吧。
一般可以分为定额备用金制度和非定额备用金制度两种
定额备用金是指单位对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根据其零星开支、零星采购等的实际需要而核定一个现金数额,并保证其经常保持核定的数额。收回时间一般只有等到撤销定额备用金或调换经办人时才全部交回备用金,当然如果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年末或月末除外。
非定额备用金制度那就容易了,报销时多退少补,就收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