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就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据此,你有权要求复制,而且该协议不存在反悔可能。当然这一司法解释与现行法律规定有冲突。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建议你坚持这一点,因为法院一般都遵守最高院司法解释,而且最高院司法解释与法律稍微发生冲突,但是因为是更新的法,一般都会由法院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从以上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与调解书的关系,即调解协议不经调解书确认并生效不产生法律效力。这种规定,一定时限内虽然防止了强行调解等不法审判方式带来的不良后果,但因为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过多的反悔,使民事调解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规定,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即具有法律,而在法院主持下的协议却可以无理由反悔,这自然招致了法学界、司法实务界甚至普通当事人的强烈不满。
法官当庭调解签字按指印手工书写的调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因此所说的情形,法院是应制作民事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所以,现实生活中的法院,经常以这两条来调解结案,用来提高结案率。
你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反悔撤诉了,调解书已经没有了法律效力,没办法生效了,不过你可以进行诉讼
调解书以当事人签收为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