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十级标准有一条为“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主要是根据身体各个主要骨骼骨折进行判定的,包括四肢、躯干部分。如果在标准中另外有规定的按照另外规定的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此条执行。\x0d\x0a\x0d\x0a如在标准中存在对脚趾和手指的规定,那么这一条就不适用于手指脚趾的判定。\x0d\x0a\x0d\x0a《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十级标准:\x0d\x0a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x0d\x0a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x0d\x0a8)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x0d\x0a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x0d\x0a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x0d\x0a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x0d\x0a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注:2为平方);\x0d\x0a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x0d\x0a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举例:
右手食指骨折,愈合后与伤前功能并无影响:伸屈正常、触觉痛觉正常,即为无功能障碍。
伤势骨前,愈合后手指不能打弯,即为功能障碍。
骨折部位功能障碍可分为:伸屈、旋转、侧向、痛觉等等。
功能障碍一般分为轻、中、重度,以伸屈角度为例,1/3以下为重,2/3为中,余为轻。
你说的应该是工伤的伤残鉴定,就是身体上有骨折,痊愈之后没什么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