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
很严重!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这种事情出现的。
1、在企业或公司内部做出一些重大的事故(重大的);
2、个人行为不端,不管在公司内部或公司外部;
3、做出了对公司非常大的损害。
但在一般情况下的话都是要求个人自动引辞!
自动离职
1、自己找到比较好的工作后,要即时离开公司,而公司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才可以,而个人因好的工作或一些很急的事情要求自己在短时间内做出选择,选择结果就是在自己规定的时间内离开;
2、别的企业或公司发现你是人才或者高薪请你,给你多出一个月的薪资或相对应较好的薪酬,你自己自动离开了现你的工作岗位;
3、上班时间短1天或15天以内,感觉该公司不适合你,自己离开。
这就是除名和自动离职的区别,现除名的很少!除非重大损害的公司的利益!
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公司除名也分什么情况。如果你违反了公司条例被开除,就没什么条件可谈了,扣你工资不算,也许还另有罚金。
如果是公司裁员把你裁剪下来,按照合同,公司要有一定的补偿,因为是单位单方面与你解除合同,具体怎么补偿要看合同怎么签的。
如果是你自动离职,正常情况下,领导批准了之后,做好工作交接就可以走的,工资直接结算。但是如果你的岗位是公司的一些关键岗位或者机密岗位,可能也会涉及到你对公司的一些赔偿,具体也要看合同上是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