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禁摩吗

2024-11-22 01: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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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天津禁摩详情如下:
天津市不禁摩,天津市是限摩,详细分析如下:
1、天津市禁止摩托车进入外环线以内,外环线以内的市区部分估计连全天津市的十分之一面积都不到,所以说天津市的大部分地区还是可以骑摩托车的,当然是手续齐全的畅通无阻。市内也有顶风作案的,但是被抓住手续齐全的还好说,也就是扣分,罚款,手续不齐全的弄不好就是无证驾驶或扣车;
2、外环线以内不准三轮及两轮摩托车行驶。但是有一种三轮摩托车是特例就是当年政府给残疾人的福利三轮车,这种车可以在市内行驶,交警不管;
3、天津市境内的大部分高速是允许摩托车通行的,当然前提是要符合要求,手续齐全,防护齐全。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专用标志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五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一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二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