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方承担主要或以上责任。具体还要看现场参数。人行道没有逆向行驶这一说法。但电动车从人行道上通过需推车而不能骑行。如果对方是骑行的,那么电动车方就不仅仅是闯红灯违法了,还要加上在人行道上骑行的违法。两个加起来如果机动车是等候在第二第三车道的,应存在视野盲区难以发现突然出现的电动车而及时采取措施,机动车方应能无责。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为次责,可以申请复核。
从描述来看,如果机动车没有违章的,那么电瓶车的责任是主要责任。
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所以从描述来看,电瓶车应该是主要责任。
我有次在十字路口变绿灯时正常起步,车速没起来,快要通过整个路口时,一辆电动车突然快速闯红灯碰撞到我车上,最后交警让我也承担责任,我坚持不承担,最后一分钱也没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