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筹划方案
销往全国各地经销商的摩托车的每辆售价8500元(不含税),其中每辆摩托车含100元包装费和运费等费用从8500元中分离出来,销售合同中注明:每辆售价8400元(不含税),每辆摩托车100元包装费和运费等费用。
筹划前: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8500元。
筹划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8400元。
筹划后节省了消费税。
筹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税收筹划及其特点
A、税收筹划
源于英文的“tax-planning”,它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中,设计或规划自身经营、交易及财务事项,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一切行为的总称。
W.B.梅格: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的对企业经营和投资行为做出事前的安排。
钱晟: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取最大的税收收益 。
B、税收筹划的特点
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总体目标、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合法(不违法)、综合性、事先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