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中,第四官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2024-12-01 19: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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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四官员由竞赛规程指派,同时在其他三名比赛裁判中的任何一名不能担任执法工作时上场替补。第四官员有权将技术区域内任何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通知裁判员。主要职责是:
  1、执行比赛的有关规定。第四官员应事先认真学习和了解这些规定的内容,尤其涉及到自己的工作,如替补人数、替补席位数、技术区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便按规定执行工作。
  2、准备替补上场执法。第四官员在比赛前应将自己的裁判服装、鞋袜及执法用品准备齐全,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按照赛前组委会的规定,及时上场担任比赛的裁判工作。
  3、负责赛场的管理工作。在裁判员的要求下,第四官员一般应做到:未经裁判员同意,场外任何人不能进入比赛场地(包括受伤队员重新入场。阻止向场内投递饮料或其他物品。令替补席位上多余人员离场。制止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技术区内干扰比赛。
  4、负责比赛中队员的替换工作。第四官员当接到比赛队要求替换队员的名单后,要审查上场队员是否为赛前列入替补名单中的队员,替补手续是否合乎要求;检查替补队员装备是否符合规则规定;待比赛成死球时,用规定信号向裁判员提示记录替换队员号码、时间。
  5、公布比赛应补足的时间。一般在每半场进行到44分钟时,裁判员用信号告诉第四官员应补时的时间,第四官员则根据裁判员的决定,将延长的时间用换人牌向比赛队及观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