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无明文规定,也无明文格式,因其不属于法定文书,写清求重新鉴定理由(对伤不服,材料有可能作假,鉴定人有不端行为或有亲属关系需回避等)就好,最好能有针对性地提出依据何条你对鉴定不服或有怀疑,实在写不清,重新鉴定时分管局领导也不会关心,也常会同意你去重新鉴定的,主要就鉴定论鉴定,太多没必要东西不一定有人关心,要言简意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