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我与集体共发展
1.什么是集体?(含义、特征)
同一集体中的成员有着共同的目标,在行动上互相支持,心理上互相依存,情感上荣辱与共,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2.二者关系?
①集体是个人生存的依靠,是个人成长的园地,个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都离不开集体。
②个人是组成集体的细胞,集体的发展离不开每个成员的努力。
③个人与集体不可分。
3.为什么说团结就是力量?
①任何一个集体,只有在思想上高度统一、在行动上目标一致、在情感上共鸣,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从而形成强大的合力,达到预期的目标。
②依靠这种力量,能够完成个人无法完成的任务,战胜个人无法克服的困难。
③历史发展和生活经验都告诉我们,集体不论大小,团结才有力量。没有国家的统一,没有个民族人民的大团结,也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生活在集体中,就应该真是集体的团结,自觉维护集体的团结。
4.为什么要以集体利益为重?(二者关系)
①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②以集体利益为重,并不排斥个人的正当利益。
③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和保障,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5.怎样为集体添光彩?
①为集体添光彩的主要表现为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
②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更应该体现在自己的实际行动当中。
③当集体荣誉和利益受到损害时,敢于积极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
④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是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的最高表现。
初二政治下复习总结
1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碧水青山,的观点符合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的核心是防,着眼于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
3 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发展和人口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
4环境问题的严重危害是威胁生态平衡,危害人类健康,直接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鉴于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世界各国普遍推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6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制定专门环保单项法规的依据。
7环境保护在我国既是公民发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8环境问题既表现出污染环境,又表现出破坏环境。
9面对人口资源环境的国情,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这段话说明,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从而威胁人类自身。
10塑料袋快餐盒包色公害属于人类任意向自然界排放废弃物污染环境。
11先污染后治理否定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12造成环境形式相当严峻的原因是,人类对自然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13对可持续发展的真确理解是A在不超越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在不危及后代人需要的前提下,寻求满足我们当代人发展的途径B强调人口。资源经济身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分析说明题
1辨析题
保护环境是大人事情和我们中学生无关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A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不仅是国家政府部门以及专业环保人员的责任,而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B中学生不仅仅要成为祖国未来的合格建设者,而且应该成为现在和未来的环境合格的保护者C青少年应该做到,提高环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落实环保行动。
2 某造纸厂原来是亏损大户,也是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治理后,该厂采用新技术处理废水,不仅治理了污染,而且每年收浮浆500吨,创造价值50余万元,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A该厂遵循了环境保护的那些原则?
这一事例说明什么?
3有一位电视台的记者去某市污染严重的一家企业进行采访,下面是这位记者和该企业经理的对话
记者:请简要谈谈您对经济建设和环境之间的关系的看法
经理:经济发展必然带来环境问题
记者 棉队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您觉得该如何处理?
经理 治理污染必须首先发展经济。
4在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环境污染只是犯错,只能批评教育。
见学用通
5材料一;;2001年入春以来,我国内蒙古,山西河北多次发生沙尘暴
材料2 近30年我国长江流域森林覆盖率减少一半,水土流失面积增加一倍
根据教材回答下列问题
1) 上面材料说明了什么问题
2)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3) 应高如何解决此问题
6课基础知识及能力运用复习
1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
2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要采取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4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是家庭保护。
5我国为了预防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有效的保护,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是立法。
6张某强迫上初一的14岁的女儿弃学从商,侵犯了女儿受教育的权利。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7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是由于A青少年很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B青少年容易受外界不良影响,青少年的健康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
8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首先遵循的原则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8 在学校保护方面学校教职员工应该A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B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C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D保证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9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0承担学校保护的教育机构是有关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11对未成年年人进行社会保护的目的是创造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12免费参观博物馆属于社会保护的内容。
13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继承案件的时候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抚养的权利,这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司法保护。
1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15招用童工属于违反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社会保护。
16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17工人李某让儿子辍学打工违反了家庭保护内容的侵害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8
辨析题
1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有了这些保护,就一定能够健康成长
A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为此,我国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
B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才能健康成长。
C未成年人要做到,依法律己,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有的同学认为国家专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和我们未成年人无关。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国家指定专门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保障。而社会各个方面的保护和帮助只是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这种保护和帮助要达到良好的效果,还要通过未成年人自身的配合。在加强自我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保护自身的权益。
家长打孩子天经地义,孩子不应该反抗。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家长打孩子没有尽到对孩子的抚养监护的职责,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的规定。
作为家长或者是监护人应用正确的思想端正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禁止打骂的粗暴行为。
作为孩子对于父母的轻微的行为应该给予劝告,如果情节严重就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析说明
1如果店主和你兜售香烟,他的行为正确吗?用所学的知识你如何加强自我保护?
店主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因为店主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违法行为。
作为中学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明确那些行为受法律的保护,哪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自觉地质吸烟酗酒等不良倾向,使自己的行为不违背法律的要求,虚心接受家长和老师的教育。
2某家长说念书有啥用,跟我挣钱去,领着上初中的孩子去辍学打工,家长违反了什么法律,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做?
期末复习7课小结
1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的类别 违宪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严重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例如欠债不还,拾到他人的遗失的钱物不还,损的名誉
行政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包括( )和( )2种。
2一般违法行为为什么要承担法律责任?
P95第一点什么是一般违法行为?
第二点,P95倒数第二段
3 一般违法行为中的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犯罪是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犯罪是一种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4张某在自然保护区捕猎国家保护的百天鹅,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应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5我国法律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性质最严重,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最大。处罚严厉。
我国法律依法打击抢劫,盗窃,侵犯财产的犯罪;依法打击赌博犯罪,依法打击毒品犯罪。
6为什么要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P102倒数第二段
7为什么要依法打击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的犯罪?
P103倒数第二段
8我们判断一种行为是否犯罪,主要看他的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9刑罚又叫刑事处罚也叫刑事处分,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的方法。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2大类。
主刑有5种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中,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
主刑的特点是====P100第二段
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10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区别:A一般违法和犯罪对社会的 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小而犯罪对社会具有严重的危害性。B处罚的方法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制裁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犯罪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联系;A他们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B都是违法行为C他们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会导致犯罪。
11我国刑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练习:1拾到遗失物品不归还是一般违法行为中的民事违法行为。
2严重违法行为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3 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是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中的行政违法行为。
4最严厉的强制方法是刑罚处罚。
5确定罪和非罪的基本依据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6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惩罚方法是死刑。
7犯罪的法律标志是刑事违法性。
8执行刑罚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9性质最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犯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10 殴打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一般违法行为中的行政违法行为。
11一般违法行为的特点是行为比较轻微,对社会的危害不大,没有触犯刑法。
12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必须以刑法为依据。
13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14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必然的法律后果是刑罚当罚性。
15进行民事制裁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第8课基础知识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2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3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宪法和普通法律相比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率。
5宪法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6由宪法确认公民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7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具体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审判制度,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制度)
8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
9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是说,宪法也普通法律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0我们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宪法。
11我们国家最高的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她行使行政管理权。
12我们国家最高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3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14我们国家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说明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15
二毛泽东说过,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说说你对此段话的理解
宪法作为国家的总章程,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A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B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普通法律必须依照宪法为依据制定,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C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总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作为公民我们要用宪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宪法通过什么方式来规范公民的行为的?
你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做?
学用通一是宪法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二是宪法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
三是宪法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结合实际
3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这是因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从内容上,它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有两层意思。一是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由于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社会健康发展、国家长治久安。
总之,因为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
4有人说: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至高无上的宪法和众多的子法,筑成了一座法律的金字塔,上一级的法律比下一级法律的效力高。
答题要点: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有两层意思。一是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5判断说明题: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答: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因为,我国宪法非常重视公民权利,设专门章节规定了公民的二十多项自由和权利。这些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受国家根本大法的保护。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建立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保障。二十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定了一百多部法律,确保公民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得以实现。二是司法保障。我国宪法将审判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公民认为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人民法院相应的审判庭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公正审判,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的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重点考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第六课 终身受益的权利
第八课 消费者权益
第一单元
1、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现阶段我国的人民包括
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注意,不属于中国人民的中国公民有: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②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③分裂国家的人
④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3、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主人翁地位的表现:平等地享有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4、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叫公民的基本权利?(p5)
公民权利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5、人民和公民有何异同,我国的公民包括哪些人?(p6)
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国公民:必须要有中国的国籍才能算是中国公民。(有些超生的中国人口没有中国国籍,所以不能算是中国公民)
6、我国公民 的权利是如何得到保障的(p7)
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p9)
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具体包括: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⑨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8、公民应该这样正确行使权利?(p10--11)
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9、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P11页)
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10、公民的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两大类,什么叫法定义务?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p16)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法定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具体内容在课本上划记,共6条)
11、什么叫道德义务,道德义务有什么作用,我国公民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有哪些?(p17)
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12、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P14—15页)
①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因为这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③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13、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是怎样的?(p19.d1)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14、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第二单元
1、什么是人格权?(p25)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
2、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它们有什么特点?(p25)
(1)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
(2)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
3、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p25d.2)
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4、人格权的特点(p24、25)
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
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
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6)
答: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
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6、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p26.d2)
答: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7、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p27)
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8、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p28)
答: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10、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p35)
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
11、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P38)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12、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p38、39)
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
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③新闻报道失实。
④诬告。
13、什么是肖像权?(p40)
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14、肖像的表现方式有哪些?(p40)
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15、肖像的地位是什么?(p40)
肖像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16、肖像权包括哪些内容?(p41)
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17、侵害肖像权行为有哪些?(p41.d2)
(1)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必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18、什么是姓名权?(p43)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19、人的姓名包括那些内容,姓名的地位是什么?(p43)
(内容)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地位)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20、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p44)
21、隐私的含义(P46)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空间(P46页)
22.保护隐私的意义(必要性)(46、47页)
(1).是人独立自由的需要(2).是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3).是建设以人为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的需要。
23、隐私权的含义(P48)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24、隐私权的内容(p48-50)
(1)私人生活安宁权(2)个人信息保密权(3)私人通信保密权
25、应该怎么尊重他人的隐私?(p51-52)
(1)树立隐私意识
明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我们不能干涉他人的私事,不打听、不传播别人秘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
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2)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要替亲人、朋友保守秘密。
侵害隐私权表现
26、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p53)
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27、保护自己隐私权的方法(p55)
(1)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法律保护的方式P55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要求精神赔偿等。
第三单元
1、教育的含义和作用(p58--60)
含义: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作用:对个人(P59),对社会(P60)
2、什么是受教育权?(p60)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3、什么叫义务教育?其法律依据是什么?(p61)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4、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和“教育”是什么意思?(p61相关链接)
“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循并应尽的义务。“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5、义务教育有什么特征?(p61)
(1)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体现在家庭和社会两方面。
(2)义务教育具有普遍性: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 ,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
6、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应该这样履行受教育的义务?(p64)
第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第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第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7、财产分为哪几类,公民的合法财产包括哪些?(p68--69)
分类: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
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8、什么叫财产所有权?(p70)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财产归谁所有在法律上的表现。
9、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哪些手段来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p72--73)
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最普遍的做法,往往通过采用责令侵权人将毁坏的财物恢复原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方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最严厉最有效的保护方法。通常采用判处侵犯财产的罪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10、公民可以请求法院通过哪些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方式有哪些?(P74第一段)
12、什么叫遗产?作为遗传必须具备哪些条件?(P76)
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作为遗产的三个必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13、什么叫被继承人和继承人?(p76--77)
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
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14、继承人包括那些人,继承人的范围是根据什么确定的?(p77)
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继承人的范围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抚养关系确立的。
15、什么叫继承权?(p77)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16、什么叫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划分的?(p77-78)
法定继承是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7、什么叫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有什么优点?(p78)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其最大的优点是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18、什么叫遗赠?(p79)
公民将自己的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称为遗赠。遗赠并不属于遗嘱继承。
19、有效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p79相关链接)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形式必须合法,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
20、什么叫智力成果?(p81)
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21、什么叫智力成果权?(p82)
智力成果权,也就是知识产权。它是法律上确认和保护人们(包括公民和法人)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精神领域创造的“产品”所具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权等。
22、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什么重要意义?(p89)
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23、我国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是什么?其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9项)(p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其中最主要的是安全权。(各权利的含义见课本及笔记)
24、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履行哪些义务?(p92)
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消费者(态度谦和、说话有礼貌、选择商品应事先考虑好、对营业员的优质服务表示谢意、维护生产经营者的正当利益)。
25、作为消费者应该这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避免上当受骗?(p93--94)
炼就一双“慧眼”,要求我们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
26、当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犯以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去维权?(p96)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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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政治(下册)知识要点
第一单元 :
1、★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现阶段我国的人民包括(p4)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注意,不属于人民的但属于中国公民有: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②分裂国家的人③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3、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p4)(主人翁地位的表现: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4、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叫公民的基本权利?(p5)公民权利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
5、人民和公民有何异同,什么是我国的公民?(p6)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中国公民:★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
6、我国公民的权利是如何得到保障的(p7)★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①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②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p9)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具体包括: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 人身自由权利⑤……⑨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普通法律则依据宪法进一步规定公民的具体权利。)
8、公民应该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利?(p10--11)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9、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P11)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10、公民的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两大类,什么叫法定义务?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p16)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法定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11、什么叫道德义务,道德义务有什么作用,我国公民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有哪些?(p17)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12、★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P14—15页)①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因为这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③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13、★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是怎样的?(p19.d1) 联系: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即道德义务不等于法定义务,不履行道德义务,不一定违反法定义务。
14、★★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第二单元 :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人格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做人的基本权利,它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p25)
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6)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 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即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都是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我国法律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保护?(p26.d2)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济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
4、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p27)《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5、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6、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p28)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 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7、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p35)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8、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P38):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可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9、★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p38、39)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 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③新闻报道失实。 ④诬告。
10、肖像的地位是什么?(p40) 肖像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11、肖像权包括哪些内容?(p41) 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12、★侵害肖像权行为有哪些?(p41.d2)(1)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必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13、什么是姓名权?(p4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 、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14、人的姓名包括那些内容,姓名的地位是什么?(p43) (内容)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地位)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15、★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p44)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
16、隐私的含义(P46)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 密。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空间。
17.保护隐私的意义(必要性)(P46、47) (1)是人独立自由的需要(2)是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3)是建设以人为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的需要。
18、隐私权的含义(P48)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19、隐私权的内容(p48-50)(1)私人生活安宁权(2)个人信息保密权(3)私人通信保密权 。(★但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在公共场所的活动、违法犯罪行为更不是隐私。)
20、应该怎么尊重他人的隐私?(p51-52)(1)树立隐私意识 :明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我们不能干涉他人的私事,不打听、不传播别人秘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2)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要替亲人、朋友保守秘密。
21、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p53)(1)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2)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22、★保护自己隐私权的方法(p55)★(1)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教育的含义和作用(p58--60)含义: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作用:对个人:一方面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是个人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P59)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P60)
2、什么是受教育权?(p60)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
3、什么叫义务教育?其法律依据是什么?(p61)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4、★义务教育具有什么特征?(p61)(1)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2)公益性,即不受学费、杂费。它是与免费性联系在一起的。(3)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5、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应该这样履行受教育的义务?(p64)第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第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第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6、★为什么子女上学不是个人的私事?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包括自己的家长。同时,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如果自己不想上学就不去上学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可见,孩子不上学并不只是个人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民族未来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