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三峡监狱探监时间规定如下:
会见人每月会见罪犯的次数为1至2次,每次不得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增加会见次数或者人数的,必须经监狱批准。
会见人会见罪犯应在监狱指定的会见室进行。每次会见的时间不超过半小时。特殊情况要求延长的,必须经监狱批准。
会见人在会见时必须服从监狱民警管理,不得使用隐语、外语。如有违反会见规定的情形,经警告无效的,监狱民警可中止会见。
罪犯在禁闭期间,原则上不准会见亲属。因特殊情况需要会见的,应当经过监狱领导批准。
扩展资料:
探监需满足的条件:
一、主体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
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监狱管理局-会见罪犯须知
罪犯会见注意事项 会见罪犯须经监狱狱政部门审查批准。会见罪犯一般只限于罪犯的亲属或监护人,非亲属或监护人须经监狱准许后,方能会见。 凡到监狱会见罪犯的人员(以下称会见人,必须持乡(镇)政府、派出所出具的与罪犯的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办理会见证后方能会见。 罪犯亲属属港、澳、台或外国籍的,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在市局狱政处办理会见手续后,方能到监狱会见。 会见人送给罪犯的物品应经监狱民警严格检查;送给罪犯的现金(人民币),应交监狱民警记入罪犯本人帐户。 会见人严禁将危险品、违禁品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物品、现金私下送交罪犯,一经发现,管理民警可中止会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会见人每月会见罪犯的次数为1至2次,每次不得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增加会见次数或者人数的,必须经监狱批准。 会见人会见罪犯应在监狱指定的会见室进行。每次会见的时间不超过半小时。特殊情况要求延长的,必须经监狱批准。 会见人在会见时必须服从监狱民警管理,不得使用隐语、外语。如有违反会见规定的情形,经警告无效的,监狱民警可中止会见。 罪犯在禁闭期间,原则上不准会见亲属。因特殊情况需要会见的,应当经过监狱领导批准。 监狱民警要向会见入介绍罪犯的改造情况,宣传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狱务公开制度,并依法解答有关问题。 本文转自国律网 http://www.chinalawyer.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