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企业取得财政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补贴
征不征所得税,要看符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要在税务局申请备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这补贴不是专项费用 那直接入营业外收入
如果这补贴是指定的专项费用 ,设”专项应付款—项目明细”,没用完的资金转到“资本公积”里
你也可以咨询财政局怎么入账更好
不需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