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问题就很了也,按理说活同没满离职只陪420员的违约金,你怎么要那么多啊。。。
那你真的不想到那里高了,就死马当活马医啊,到里面不做事就是了。。他也不敢扁你。。。。。。
自提出辞职信日起30天后 合同自动失效
首先你们公司跟你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却是3个月,这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只要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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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什么破合同吗!
史尚宽说得对:“应聘者身无长物,劳动合同名义为合同,实际上受制于用人单位,因此劳动法属于强制法。”
只要你提前告知公司了,就别鸟他。
不过,话是这么说,如果他们要追索,最好还是先问一下专业律师。
公司的做法违法,建议你一次性解决问题。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2、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4、离职赔偿违法,你有权拒绝;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如无证据,可以做一份电话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