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具备什么特征?

2024-11-17 03: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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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特征:

1、以信息、生物和新材料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创业板市场的首选群体,其他具有独特性行为的企业,以及传统行业与现代技术融合所派生的新兴行业中的企业,也是创业板市场的挑选对象。

2、主业突出、技术独特、产品市场潜力大,是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

3、创业板市场不应对上市公司所有制属性进行限制。

4、创业板市场不仅接纳中小型创业企业,也欢迎发展潜力大的大型企业。

扩展资料

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较小,为满足实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当减轻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创业板公司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经深交所登记后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公司网站上披露。同时,为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阅读习惯,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摘要还需要在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

创业板是一个高风险、高增长的市场,虽然创板上市规则可能并不规定企业要达到多高的增长水平,但投资者却会期望获得较高的回报。只有发展前景良好、增长潜力巨大的企业,才能为投资者所接受,如果企业上市后增长不大,则难以在创业板立足。

因此,企业的市场定位必须体现出企业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如果有现实的、优良的业绩记录当然好,如果没有这方面的业绩,企业则应通过各方面客观合理的论据让投资者相信其具有高成长的发展前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创业板上市公司

回答2: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特征:

1、以信息、生物和新材料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创业板市场的首选群体,其他具有独特性行为的企业,以及传统行业与现代技术融合所派生的新兴行业中的企业,也是创业板市场的挑选对象。

2、主业突出、技术独特、产品市场潜力大,是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

3、创业板市场不应对上市公司所有制属性进行限制。

4、创业板市场不仅接纳中小型创业企业,也欢迎发展潜力大的大型企业。

扩展资料

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较小,为满足实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当减轻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创业板公司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经深交所登记后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公司网站上披露。同时,为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阅读习惯,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摘要还需要在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

创业板是一个高风险、高增长的市场,虽然创板上市规则可能并不规定企业要达到多高的增长水平,但投资者却会期望获得较高的回报。只有发展前景良好、增长潜力巨大的企业,才能为投资者所接受,如果企业上市后增长不大,则难以在创业板立足。

因此,企业的市场定位必须体现出企业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如果有现实的、优良的业绩记录当然好,如果没有这方面的业绩,企业则应通过各方面客观合理的论据让投资者相信其具有高成长的发展前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创业板上市公司

回答3: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特征:

1、行业方面,主要是“两高六新”,也就是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具有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特征的特点。在证券监管部门内部,创业板的行业发展方向正逐渐明晰,各个行业将被划分为鼓励类、一般类和限制类。其中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经济模式等行业的企业,将会被优先鼓励在创业板发行上市,而传统制造业可能会被列入限制类。

2、主业突出、技术独特、产品市场潜力大,是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

3、创业板市场不对上市公司所有制属性进行限制。

4、创业板市场不仅接纳中小型创业企业,也欢迎发展潜力大的大型企业。

5、从目前已经登陆创业板的公司来看,大部分净利润要远超过创业板的上市条件,甚至满足深圳市场主板的上市条件。据对截止2010年4月已经上市的四批共50家创业板公司的统计显示,2008年净利润平均达到3700多万元。不过,目前监管部门内部已在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之间大致划出界限,即创业板每年累计净利润将不少于3000万元,但如果超过6000万元,将会要求转到主板上市。

回答4:

你好,创业板上市条件:
一、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
二、企业要求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回答5:

我国创业板在借鉴了海外创业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具体国情。创业板发行标准既具有海外创业板市场的普遍特点,又具有中国特色,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数量性标准仍然较为严格。(1)我国创业板仍然强调“净利润”要求,且在数量上严于海外创业板市场。(2)我国创业板对企业规模仍然有较高要求。(3)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成长性有定量要求。(4)我国创业板要求企业上市前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海外创业板市场则少有类似规定。

其次,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定性规范要求更为明确细致。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标准的设计在突出保荐人等市场自律组织作用的同时,在“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都设置了更为细致和明确的定性规范要求,以保证发行人的质量和保护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