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物权的优先权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之上同时设定有物权和债权时,在权利实现过程中物权优先于债权,同一物之上存有相容的数个物权时,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先设立的物权优于后设立的物权。
例如在房屋租赁关系中,若租赁关系成立后,出租人将房屋卖予第三人,第三人不可以以所有权已经转移为由收回房屋,此所谓买卖不破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