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现代医学无法达到确认每个新生命健康与否,因而,法律也不会就医院诊断行为加以法律约束。
其次,只要医生进行了正常的产前检测,那么,就新生儿残疾问题,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祝福!
我认为医院没有责任。孩子是不是残疾不是医院导致的,医院基于什么理由赔偿你们呢,也许你们说因为医院才导致你们生了一个残疾的孩子,但是那是不合理的,医院并没有侵犯你们的人身权利导致剩下残疾孩子,也没有侵犯孩子的人身权利导致他残疾。
唯一有可能使医院产生责任的是你和医院之间的合同,基于合同关系,如果医院在作B超检查时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则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事实上很难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因为这种检测也不能做到完全准确。另外,即使医院存在责任,赔偿也有限,因为给你们造成的直接损失很难认定。违约行为也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这案子可以去做医疗事故鉴定,是不是医院的过错要看鉴定结果。
不过需要特别跟楼主说明的是B超并不是能完全看清楚子宫内的胎儿的,比如说如果胎儿紧靠子宫壁的话,那一部分就会看不见,在B超仪器上显示不出来,但医生并不会因为存在看不见这部分就说胎儿有问题,而是会告诉孕妇及家人“胎儿正常”,这是通常的做法。因此,如果看不见的这部分在胎儿出生后存在生理缺陷,并不能说是医院的责任,这确实是受现有医疗技术手段所限,现实中也有这样的案例,不过很少。
患者及家属对院方解释不满意可直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这个最权威。
如果在B超上能看见孩子有问题,而医院却说正常的话,医院是有过错,应该向医院要求赔偿,把相关证据保存好,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孩子的问题是出在B超之后,这个责任就不在医院了,最好把孩子出问题的时间弄清楚,看是不是医院的过错,确定后在告,这样维权容易成功。
医院有过错。
只要你有原来B超检查的记录及结果,就可以以医疗过错赔偿为由起诉法院,要求赔偿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