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中,往往很多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借款,而出借人也迟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最终导致其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未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而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而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般诉讼时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把十八条之规定,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即出借人应该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