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司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信息来源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