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分为两种:
1、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指的就是从事短信业务的企业从事的业务类型
2、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指的是icp业务,就是有偿提供信息下载、阅读的业务类型。
针对不同的业务类型,所办理的资质是不同的。短信业务的信息服务业务需要办理sp许可证。付费信息下载的信息服务业务需要办理icp许可证。
资料扩展: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三大种类,分别是互联网ICP经营许可证、移动网SP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95号码、96号码)经营许可证,不同种类的证件年检流程不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ICP许可证)是指一般性经营性网站的主办者向当地区县申请的证书证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
2.SP经营许可证是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在通信网的业务承载平台的基础上,对信息内容继续加工,建立计算机数据库,通过专线或互联网联网,以短信息为主要服务形式向电信终端用户提供公众信息服务、个人信息服务、商务信息服务,同时适当辅以彩信、游戏、移动电视等信息服务。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短信、彩信, WAP 、铃声下载、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呼叫中心)。它是充分利用现代通讯与计算机技术,如IVR(交互式语音800呼叫中心流程图应答系统)、ACD(自动呼叫分配系统)等等,可以自动灵活地处理大量各种不同的电话呼入和呼出业务和服务的运营操作场所。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分为两种: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指的就是从事短信业务的企业从事的业务类型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指的是icp业务,就是有偿提供信息下载、阅读的业务类型。
针对不同的业务类型,所办理的资质是不同的。
短信业务的信息服务业务需要办理sp许可证
付费信息下载的信息服务业务需要办理icp许可证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包括:
(一)存储转发类业务
(二)呼叫中心业务 (CALL CENTER)
(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四)信息服务业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二)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三)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四)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分类:
(一)存储转发类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语音信箱、X.400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属于存储转发类业务。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业务的办理已经非常少了。
(二)呼叫中心业务。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这类业务是办理最多的,应用行业也非常广泛。
(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但是这类业务基本已经停批,非常不好办理了。
(四)信息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这类业务中有互联网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以及移动网增值业务许可证(SP许可证),其办理所需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如何申请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周期:受理后6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 依法成立的公司,省内业务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跨地区业务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
2、 具备从事业务得相应人员办公设施;
3、 最近三年没有违反电信业务的记录;
申请材料:
(一) 企业基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
4、股东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企业法人提供执照和章程);
5、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以及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二) 技术方案材料: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
2、技术方案;
3、依法经营承诺书;
4、业务申请表;
5、公司概况;
6、网络与信息安全保证措施;
7、电信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他未尽事项,可以继续在百度发起提问。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包括:
(一)存储转发类业务
(二)呼叫中心业务 (CALL CENTER)
(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四)信息服务业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二)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三)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四)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