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因自愿放弃,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5.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全区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人员;
9.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情形之一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