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收到法院传票,香港公司董事应先缴交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局的所有费用和罚款,再按传票指定时间去香港指定法院聆讯。如香港公司董事不方便出庭聆讯,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宣判罚款,如未在法庭指定日期内缴清罚款,法院可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如果当法院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的话,会令该公司股东进出香港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如果香港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必须按照传票上面载明的时间,到指定法院接受聆讯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如果届时公司董事无法在指定时间内出庭接受聆讯的话,则可以委托秘书公司代为出庭并处理相应的处罚(需要提供提供委托书并阐述原因)。
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