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能提供二级服务标准,按照二级服务标准来收费吗?
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即便是提供了二级服务标准,也不能按二级收费标准来收取物业费用。
一、《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因此、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物业费标准应该是物价局批准的政府指导价,而不能单方面任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服务标准,特别是物业公司的3级资质决定了其收费标准的上限,如果物业公司可以自行确定收费标准,那还要物价局做什么,还从何谈起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呢。
二、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与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部门有着重大差别。
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与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成立的条件相差甚远。
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第五条规定: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四、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与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有着条天壤之别的差距。
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八条规定: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五,物业公司不能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