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如果达到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程度,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劳动合同。”即针对这类情形,法律已经赋予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如果不清楚,不妨到律伴网直接找律师了解
存在欺诈,可以解除
可以的。属于欺骗行为。通过律伴,有法律方面的问题不妨去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