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能开15年报废。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参考链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大货车可以开8年。
汽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车 型报废年限可否延缓最高可延强制报废年限依 据非营运客车九座以下(含)15可不限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九座以上10可1020年旅游客车10可1020年营运(非出租)客车10可515年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20座以上出租车8可412年轻货、大货10可515年微型货车、19座以下出租车8否-8年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8可412年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10可适当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大中型拖拉机15否-15年关于制定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标准的通知[1992]物机字191号三轮农用和单缸四轮农用6可39年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多缸四轮农用9可312年正三轮摩托7-9可310-12年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第33号)其它摩托8-10可311-13年右置方向盘、右改左车10否-10年同上(其他摩托)其它汽车10可515年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4]听“道上”的老司机介绍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