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您身份的东西,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
2、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3、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由此可见,改名字也可以由本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