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什么制

2025-04-04 05: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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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即行政首长负责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