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需要迁址具体流程如何办理?

2024-11-22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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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迁移外区
一提交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打印件)。
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是否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本年度、上年度和上上年度销售收入及缴纳税款情况(按增值税收入和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收入和缴纳税款分别说明)。企业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迁入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经管理员签字同意后(税源大户除外),即可按工作流程办理迁移手续。
二如需纳税评估的由管理员评估。
三补齐相应申报。
四取消出口退税资格
五缴销空白发票(下载附件三)一式四份(适用于未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未使用过的普通发票)。验旧已用发票(下载附件四)一式一份(适用于已使用过的普通发票)。以上包括购领所有发票(已使用、未使用的全部发票)。
六收缴防伪税控设备(不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填写《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下载附件二)一式四份。
七企业办理迁移手续,携带资料如下: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下载附件一)一式二份。
2、《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份。
3、《发票缴销登记表》一份。
4、《普通发票验旧登记表》一份。
5、《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下载附件七)一式二份。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8、企业地址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办理当月应在征收所进行企业所得税季报和年报。
10、企业本年度注销当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本年度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注明 “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表》。
11、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只适用于国有控股企业)。
12、企业公章。
七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证明。
八有关说明
1、办理迁移税务登记的企业,当月纳税申报完毕后,当月不得再开据任何发票,需办理结税、结票手续。企业将所有资料交齐,审核合格上报审批后,由法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如法人因故不能前来,应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及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次月6日后到第八税务所税务登记管理岗领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2、转城八区(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朝阳、丰台、石景山)的企业,持《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等候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接洽通知,迁移手续完毕。
3、转城八区以外的企业,企业法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法人不能前来的,写出授权书,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以下资料于次月初到海淀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所领取迁移税务档案,到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接洽手续,迁移手续完毕。携带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注意事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外区的,企业只先办理收缴防伪税控设备,不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手续。在收缴防伪税控设备后,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送交税务登记岗办理加盖局章手续。
2、当月未办理完迁移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必须继续在次月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3、在票证中心(发票所)有预收发票款的企业,请办理迁移手续前,到第八税务所办理退款手续。如放弃预收票款的,要写出正式放弃声明,法人签字,A4纸打印加盖公章。
4、因迁移工作涉及环节较多,提交全部迁移资料应于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完成(如当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期超过本月20日的,为征期的最后一天)。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纯所得税户)办理迁移外区
一提交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打印件)。
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码、企业成立日期,是否使用税控收款机,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销售收入及缴纳税款情况(按增值税收入和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收入和缴纳税款分别说明)。企业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迁入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经管理员签字同意后(税源大户除外),即可办理迁移手续。
二如需纳税评估的由管理员评估。
三补齐相应申报。
四取消出口退税资格
五缴销空白发票(下载附件三)一式四份(适用于未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未使用过的普通发票)。验旧已用发票(下载附件四)一式一份(适用于已使用过的普通发票)。以上包括购领所有发票(已使用、未使用的全部发票)。
六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注销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填写《税控收款机机注销登记表》2份。
七企业办理迁移手续,携带资料如下: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下载附件一)一式二份。
2、《发票缴销登记表》一份。
3、《普通发票验旧登记表》一份。
4、《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下载附件七)一式二份。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6、企业地址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办理当月应在征收所进行企业所得税季报和年报。
8、企业本年度注销当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本年度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注明 “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表》。
9、《税控收款机机注销登记表》1份(适用于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10、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只适用国有控股企业)。
11、企业公章。
八有关说明
1、办理迁移税务登记的企业,当月纳税申报完毕后,当月不得再开据任何发票,需办理结税、结票手续。企业将所有资料交齐,审核合格上报审批后,由法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如法人因故不能前来,应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及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次月6日后到第八税务所税务登记管理岗领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2、转城八区(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朝阳、丰台、石景山)的企业,持《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等候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接洽通知,迁移手续完毕。
3、转城八区以外的企业,企业法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法人不能前来的,写出授权书,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以下资料于次月初到海淀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所领取迁移税务档案,到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接洽手续,迁移手续完毕。携带资料如下:

回答2:

以下是我办理过的办事流程,希望你能看懂

办理跨区经营地址变更流程

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 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 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 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 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 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第三步办理地税
1、 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 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 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4、 带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上均是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属的地税局办理报到事宜并交纳40元钱打印新的地税正、副本。
5、 新的地税局出具“新企业报到证明单”到新地址所属的街道税收服务站办理相关事项(包括办理地税网上报税、领取税单、办理办税人员联系卡及住所证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网上申报成功界面打印件等)
四、第四步办理国税
1、 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申请书、地税结算证明、国税正副本原件、公章到旧的国税局办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 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 核查通过后国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同时专管员让企业拿上企业档案资料到税务征管科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4、 企业带上档案资料到新国税局征管科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完后再到办税窗口办理具体税务登记手续(需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交纳10元钱打印国税正副本。

这是别人的回答借用一下

回答3:

  公司迁移地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搬迁后不再需要办理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同意公司迁址及修改公司章程);
  4、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5、公司新地址的住所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变更地址涉及环境和安全的,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如因变更地址而改变登记机关的,则先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迁档手续注
  8、填写《企业档案迁移申请表》后再向迁入地工商登记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