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保欠费,员工可申请劳务仲裁或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如果是公司拖欠社保费,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可以赔偿双倍工资。
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个人补缴社保费可参考如下流程: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4、带上公章,去那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诉你缴费比例,照基数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时再选择缴款方式托收、现金还是支票。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百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和公积金现在都是国家强度制缴纳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就算是确有困难的单位也只能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是绝不是不缴。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公版积金违反了国家规定,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举报、社会保险费征收权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投诉是没有效果的,我投诉两个多月一直没有消息,我的情况是原公司社保欠费六个月一直没钱给交,我最近和老板去人社局办理停保然后解除劳动关系,期间欠费的可以个人补交,也可以让公司出钱,只是补交个人的,不会和原公司其他人欠费的一起交,这样钱会少很多老板会给的,我欠费六个月老板给拿钱补交个人的!希望给你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