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方不过户的,卖方不能申请车辆注销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注销登记的有以下要求: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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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例: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二手车买方不过户的,卖方不能申请车辆注销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28条规定的三种申请注销登记情形,申请人均应向车辆管理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因车辆已卖与他人,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均已交给买车人,因此,卖方也是无法申请注销登记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的规定,申请过户登记是机动车现所有人,即买方的义务,卖方不能申请过户登记。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行驶证原件;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注不注销你也用不了,过户必须换车牌。原车牌可以跟原车主走,有效期半年,不过过户完事了,车牌和车就没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