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案例分析

2024-11-22 11: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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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金某樊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自助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3. 根据《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所以,学校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的手机

  4.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要承担责任。

    但是金某樊某自身也有过错,应当减轻学校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