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亲生父子关系无法在法律上断绝。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继子女。
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解除父子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2、亲生子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如果是亲生关系,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能够解除。私下的协议不具备法律责任。
建议遇到任何事都要好好商量,珍惜亲情,不要一时冲动。
自然血亲的父母与子女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等方式而消灭。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也不能解除与子女的关系(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特殊养父母与子女之间,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平时大家听到的家庭成员不和睦、父母与子女关系恶化而导致的“脱离父子关系”情形,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目前,我国法律也是禁止断绝亲子关系的,因为这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即使起诉到法院,也不会予以受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家庭关系纠纷没有协调处理的办法。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义务,如果父母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或者子女没有尽到赡养的法定责任,都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法定义务。
此外,如果父母不想将全部或部分财产遗留给特定的子女,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剥夺”特定子女的继承权,而不用强求于“脱离父子关系”。
扩展资料
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委员、副主任律师张承凤表示,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有血缘关系,那么是不能解除关系的,而如果是非亲生,属于收养关系,双方关系又确实恶化的情况下,在子女成人后,可解除收养关系。但是如果想在法律上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走法律程序确认。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对于年满18周岁的被收养人,如果长大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已经到了无法共同生活的程度,再维持收养关系对双方均不利,且被收养人已经长大成人,具备自我生存生活的能力时,养父母和养子女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主张解除收养关系的一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新华网 - 男子找小三不顾家 其父欲断绝父子关系求助媒体
在法律上,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