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之后,所有持有日本个人旅游签证的申请者访问日本结束后,增加了与欧洲游一样的销签制度,即游客返回国内后,必须提供相应的资料进行签证销签,否则将会对送签的旅行社进行处罚,特别是未及时销签的话,将对申请者下次日本签证造成不良影响。
销签所需资料:1、日本往返登机牌复印件,2、护照上的日本签证复印件,3、护照首页复印件,4、前往日本后出入境章页面的复印件,5、归国报告书的原件,6、如有去冲绳,福岛,岩手,宫城,则需要出具入住酒店开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特别说明:归国报告书由领事馆在颁发签证给你的同时一并提供给你,在日本机场登机回来的时候给航空公司,他们会敲章签字的,而住宿证明就是付钱的时候会给的收据,不过目前我们签证中心提交的资料中,以上1、2、3由于我们一般会留底,所以倒不是说一定要提供过来,不过稳妥状况下,尽量提供齐全。特别注意,如果由于申请者个人原因未提供销签资料导致产生的联带责任,则后果由申请者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