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需要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024-11-05 09: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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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是在职公职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特岗等)需要的即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可以报考。有的职位在报考时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三年或五年,包括试用期)的,要最低服务期满才能报考。

回答2:

基本上都是需要的吧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


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


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15%左右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


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


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


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


,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


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


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


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


能报考。

回答3:

除了私企外 其他类似国企 事业单位类的岗位都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