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安葬费标准

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安葬费标准
2024-11-18 0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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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扩展资料:

抚恤金的发放对象

(一)因公牺牲军人

1.因公牺牲军人的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巾,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2)被认定为因战、困公致残后刚旧伤复发死亡的。

(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5)其他因公死亡的。

2.因公牺牲军人的确认权限。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上述现役军人死亡情形中“其他因公死亡的”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经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

确认机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通知书》,寄给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

(二)病故军人

1.病故军人的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役军人除“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

2.病故军人的确认权限。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确认机关确认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围军人病故证明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亡抚恤

回答2:

各地标准不一样,以海南省为例: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发放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1. 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确定办法

(一)工作人员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按以下类型分别确定:

1.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特区津贴之和;

2.法官和检察官,为本人职务等级工资和特区津贴之和;

3.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特区津贴之和;

4.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特区津贴之和;

5.事业单位人员,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特区津贴之和。

(二)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基本退休费为本人退休时确定的基本退休费和按规定历次增加基本退休费之和。其中,按规定历次增加基本退休费是指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和2016年1月1日后按照当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1.  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用于计算本人退休时基本退休费的项目: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奖金;

(4)事业单位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

参考资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及退

回答3:

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者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放20个月基本退休费。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

第一条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第二小条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扩展资料:

参保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核算的办理所需资料:

1、本市区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终(中)断申报表。

2、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所在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对于居住在偏远地区或死亡在家的离退休(职)人员,其家属无法提供医学死亡证明的,必须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3、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火化区的,提供当地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不在火化区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含县)以上民政局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政策允许土葬的提交清真寺等有关宗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无法提供火化证明和非火化区证明的,不能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丧葬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抚恤金

回答4:

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回答5:

你好,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社保部门要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一般几千元左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规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如果是工伤死亡,按工伤保险赔偿,要赔偿死者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