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路边建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控区划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侧起起向外的距离不小下列限值:
1、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
2、高速公路30米;
3、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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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注意事项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二、拆迁裁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1、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2、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3、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1、如果房屋修建早于高速公路,那么只要不在高速公路征地红线范围内,都可以不征收,也就是不撤迁了。
2、如果高速公路在先,房屋建筑在后,那房子必须离开高速公路红线30m外修建。
3、高速公路距离民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于30米。
4、公路法规定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5、根据《公路管理条例》释义: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 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
也就是说,高速公路最少不得少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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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
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
如果房屋修建早于高速公路,那么只要不在高速公路征地红线范围内,都可以不征收,也就是不撤迁了。
如果高速公路在先,房屋建筑在后,那房子必须离开高速公路红线30m外修建。
高速公路距离民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于30米。
公路法规定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高速公路的规定(我)尚未看到。
根据《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 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也就是说,高速公路最少不得少于20米。
高速公路互通立交距离多远的民房可以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