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2025-03-25 1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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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按照20%当场报销,报销金额从参合农民家庭账户基金中支付。家庭账户超支不补,结余可转下一年度使用。   2.参合农民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住院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内最高补偿金额为30000元,具体标准为:  ①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按65%比例报销;  ②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含3000元)报销40%,3000至5000元(含5000元)报销45%,5000至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55%,10000元以上报销65%;  ③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含3000元)报销25%,3000至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至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40%,10000元以上报销45%。  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医适宜技术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

回答2:

正常的话能报40%,属于农村合作医疗里的重大疾病,按理国家是要补贴的,但是看所在地医疗机构愿不愿意了。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