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并未规定自动离职的概念,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首先,王某确系擅自离职,其行为可能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可以做违约处理。
第二,在员工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不支付补偿金,但是原有工资应该支付。
综上,公司可以解除合同,需支付员工已付出劳动部分工资。
作为劳动者,如果想提出辞职,根据法律规定,是有一定限制的。
如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想干了,可以提前三天提出辞职。
如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以上两种方式都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王某的做法不合理,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不过,公司应该支付给王某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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