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就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应该内容具体明确,对方一经确认合同即成立。
订立劳动合同与订立一般合同一样,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指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向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并且采用适当方式通知对方,如书信、口头通知等方式。如果向不特定的人发出,除非在要约中详细地规定了合同条款,并且要约方承担在规定的条件下与前来承诺的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这种向不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才可被称为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主要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
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