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的高架桥突然发生坍塌,目前的具体原因和伤亡人数还不清楚,如果按照以往的类似事件来看,坍塌事件一旦发生,个人认为有三类人需要接受事故责任调查。一是一线建造人员,如工程设计师,工程师。二是工程管理部门,如项目负责人。三是道路监管部门,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
桥梁一般由上部构造、下部结构、支座和附属构造物组成,上部结构又称桥跨结构,是跨越障碍的主要结构;下部结构包括桥台、桥墩和基础;支座为桥跨结构与桥墩或桥台的支承处所设置的传力装置;附属构造物则指桥头搭板、锥形护坡、护岸、导流工程等。它的建造和维护需要每一位一线工程师,设计师,工人的全力配合,一旦有一个环节出问题造成的影响必然都是不可想象的。
项目负责人顾名思义就是对承担的勘测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编写项目专业勘测设计补充设计细则,并向项总提供勘测任务书、总体设计原则、设计总说明书的专业素材,统一专业的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设计工作,处理协调专业之间有关事宜。建立并及时填写技术履历簿,项目完成后,编写技术总结。对开工项目,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并配合施工,对施工中发生的小II类变更进行审定、签署。项目负责人即是这个团队的领导者,其所承担的责任往往大于权力,因而必须具有足够的胜任力,这样才能在生产组织,技术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最后还有道路管理和监管相关部门,他们有责任对上路的每一辆车进行监管约束,在车辆安全上路的同时不对其他车辆及行人造成安全隐患,这也是道路交通条例中为什么规定不能超载等。不管是哪一个环节的责任,这次的事件无疑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只愿能更少一些伤亡。
312国道锡港路上跨桥突然垮塌,必须要有人对这个事情负责,政府必须查清楚。
参与设计搭建桥梁的相关工作人员都应该负责,毕竟是他们的问题。
所有有关跨桥的设计,建造、施工各方面的人都需要对坍塌事件做一个表态、负责。
关于垮塌事件的所有相关负责人都应该要负责,比如说建造这座负责人和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