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已经在上次起诉离婚,经判决后不准予离婚,再过6个月又起诉提出离婚,这已经构成感情确实破裂依据,法院一般均会判决准予离婚。只有在前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夫妻有再共同生活的证据,才能不会被判准离婚。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的理由是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区别对待。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就会判决双方离婚;否则,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是否会判离,还要看你这边收集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
一审结婚不离婚 就是认为给你时间缓和缓和, 第二次申请离婚,那就是可以离婚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