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占用耕地 大棚补偿标准

2024-11-22 14: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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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大多数省份规定,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房屋的重置价格是采用估价时点时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等,按照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建筑物具有同等效用的新建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具体补偿标准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

回答2:

这个没有具体标准,你可以看看《土地法》和《物权法》。一般补偿有三相,一 青苗损失 指的是被占土地上的作物长成后可获得的收益,按已经投入和全部投入的比例赔偿。二 附属物 指的是土地上的建筑或设施。三 土地补偿 也叫安置补偿,按在被征土地上年均可获得收益乘以被征用年限(也就是合同里约定的30年)。

回答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补偿有明确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这是法律的硬规定。
3、所谓的地方自主决定内容,就是指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这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没办法给你更详细的回答,具体的您只能先了解您当地对此的具体规定.希望能帮上你

回答4:

各地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以当地政府的补偿政策为准。

回答5:

这个啊,确实跟当地政府有关啊,往往补的很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