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单位上班连续10年以上;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次以上;劳动者在单位上班1年以上,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建立劳动合同的,也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保险,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加班费,支付拖延支付工资、加班费25%的补偿,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去补偿差额并支付25%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