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称作买卖,应该称作受让,有很多的限制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
已经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最后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转让人转让之后有住所才能转让;
受让人确实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与房屋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一种。
另外,必须明确表示一户一宅的,不再申请宅基地,受让的宅基地只能用于建房,不能用作别的用途。
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自由买卖的。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制,宅基地从根本上来说,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民所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既不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买卖,也不可在村民集体中互相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不能进行买卖,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土地,所以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经济组织的。只有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通过行政审批后,申请人才能依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买卖是违法的,只能依法转让使用权。因宅基地使用权不是人人都能享有,所以宅基地转让要合法,必须满足几个基本原则条件:
1、受让方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在农村,土地一般是按组来划分的,比如说你要申请A组的宅基地,那你必须得是A组的人。B组的人想要来申请A组的宅基地,那大家都不会答应的。为了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其它成员的权益,所以大部分地方规定,宅基地转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像义乌那种允许宅基地跨村跨镇街转让的还是少数。
2、宅基地转让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配置在数量上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说,受让方必须原来是没有宅基地的。关于“一户”的认定,地方上一般都有明确的要求,比如未成年人不能自己单独立户等。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
3、宅基地转让必须房地一起转让
首先要明确,一块空白的宅基地(也就是没有建房子的空地)是不存在被转让的,也就是说,你要转让宅基地,必须是地上有房屋、并且必须连同房屋一同转让出去,单独的地皮要合法取得只能经过行政审批的途径。
4、宅基地转让要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因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要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这个倒没什么大问题,一般只要满足前面的条件,集体经济组织不可能不同意的。
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想通过私下的交易来获得宅基地及住房是存在风险的。比如之后有拆迁时,很有可能原房主为了争取拆迁补偿,就会赖掉你们的买卖合同,目前发生的很多非集体成员私自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纠纷的,法院对这一类案例大多数都是判为合同无效,然后把买房款还给你了,房子还是人家转让方(这类案例比较多,直接去各地法院的网站搜案例都可以搜到),而且现在国家也是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宅基地房屋或者买地建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