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就是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员工离职时,才支付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网友你好:
工伤认定、鉴定、理赔均与劳动关系的解除没有关联。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这是第一层次。第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依然可以提起鉴定、配合用人单位向保险公司理赔(未缴纳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理赔项目);但以上两点并不排斥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或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实际情况是: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满或康复后,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未届满,应当返回工作岗位;如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可以调换岗位。由此,用人单位或他人向你告知“赔偿需以解除劳动关系为条件”的说法是错误的。
【工伤九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没有此项规定,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不是的,没这规定啊,赔偿的钱分2次拿的,你看下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