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是可以减刑的,但是一般减刑时长是不会超过判处刑期的一半的,根据相关的法律,只要是符合减刑情况的,都是可以减刑的。只要是符合在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间有接受教育改造的,的确是悔过自新并且有悔改行为的,或者有立功行为的,都是可以减刑的。在对严重的经济犯罪上,已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人民法院依旧可以针对其在执行期间的表现酌情考核。
一、减刑和减轻处罚的区别
减轻处罚和减刑的性质是不同的。减轻处罚是指在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前对其所犯的罪行进行综合考量后,根据其具有的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本应受到的刑罚予以减轻处罚的行为。而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针对的是已经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的情形。减轻处罚和减刑都是针对的主刑,不包括判处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死刑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情形不属于减刑,是法定的一种变更情形。
二、短刑期怎么减刑
根据刑法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刑罚都可以减刑。没有刑期长短的限制。不过,实践中,如果刑期过短,如几个月刑期,一般不会减刑。根据《刑法》规定,减刑的条件如下: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就应当减刑而言,发现有重大立功表现时就可以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