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例如:6月1日初领驾驶证,那么记分周期就是6月1日0时0分0秒至次年5月31日23时59分59秒,系统自动执行分数清算日就是6月1日0时0分0秒。申请增驾车型后,驾驶证的有效期、记分周期不变。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从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计算的。中间如果申请增驾了,等实习期满后,仍然按原来的驾驶证的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日期计算记分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