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企业的开办费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管理费用。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如果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如果为净收益,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5年内平均转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意:这是以前的相关规定.所以根据新制度对资产的定义,开办费属于费用性支出,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进入损益,而不再作为资产进行分期摊销。通常是转入管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根据上述规定,上述允许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的汇兑损益,是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支出,汇兑收益不按上述规定执行。汇兑收益应在取得该项收入当期并入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计利息但未收到的部分,收到时应按规定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不能全部计 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具体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和修理费均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开办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修理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即修理费一律费用化)。其中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员工薪酬、办公费用、培训支出、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都在本科目按规定进行摊销。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数额,反映的是企业各项尚未摊销完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指企业开办时的开办费(工商、税务....)数额较大,不能一次摊销入管理费用,要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开办费是属于长期待摊费用下面的。表示3年以上慢慢摊销的费用。现在,新会计下面把长期待摊费用取消掉了,因为他不符合资产定义,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