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签注手续就可以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扩展资料:
经比对核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
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打印不予签注通知,告知申请人可以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属地派出所咨询。
材料归档,相关证明材料按人装订成册,就业、投资开业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归档、备查;投靠、就读、进修的移送属地公安派出所归档、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
可以续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
凡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该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去办理手续。
如果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就会被中止,补办签注手续成功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即可恢复,此外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
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
这样的情况不能续期,居住证过期快一年不能进行居住证换证的,只能带上相关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租赁合同,公司证明等)到常住地流动人口部门重新办理居住证换证的。
居住证过期快一年不能进行居住证换证的,只能带上相关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租赁合同,公司证明等)到常住地流动人口部门重新办理居住证换证的。
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 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 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 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 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 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 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 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
8. 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